(本報波士頓訊》波城華埠第一家證婚人。
首先,請一些只聽本標題而未看本標題的讀者,尤其是「吉士」、王老五、或「少艾」、單身仕女別「表錯了情」,因為「證」與「徵」望日,只聞其聲,會變成「徵婚人」而易引起美麗的暇想。
「證婚人」,是指考取了政府法律規定的持有文憑,可以為結婚之男女雙方作證,在文件上簽上證婚人的名字,該婚姻便成為合法有效。
據不久前獲得該證婚人文憑的黃彼得先生對本報稱:通常,教徒結婚,可在教學舉行,由神父或牧師作證婚人,其婚姻便需要一位證婚人證婚,婚姻才會生效。故證婚人便為此而設,但必須持有政府發給的文憑。
黃氏對本報透露,「麻省持有此文憑者獨一無二。由於按人口比例關係,一些:「後來者」華人,欲考取此文憑,便遭政府拒絕。」故此,持文憑之證書人,華人暫時「只此一家,別無分店」。